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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s_Luo宗英_Olivia

    @我是李文源 @蓝小姐的徐先生 这么说的。。//@刑法韩友谊: 结合二人照面后贼暴力逃跑情节,可称本欲奸美女,却发现室主人丑,不合己意,遂放弃出逃。则仅成立强奸罪中止,若无伤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不过此事需机密,否则律师妥妥地成立第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有人入室盗窃,女主人回来,他躲到 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出逃,被抓后,应判入室抢劫,至少十年。请 来一个好律师,教他改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最高判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启示:懂点法律多好。@刑法韩友谊 @乐毅的刑法江湖 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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