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政府宣布,廢除1988年軍政府在鎮壓全國民主示威後所頒布禁止超過五人公眾集會的法例。 當地傳媒表示,緬甸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亦表明任何現行法例只要不跟它相左即可予以保留,但由於軍政府頒布的第2/88號法令跟它不符,遂被廢除。@红朝围观发烧友 @何兵 @谷正中 @贺卫方 @胡锡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