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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剑文 @王桦宇 :就大陆地区所得税法未来修订而言,至少以下两点可以参考借鉴台湾地区所得税法:特定营业之纳税人经许可后可选择非公历年度;择机调整大陆地区现行分月或分季预缴制度为年度一次预缴制度。——“和而不同”的两岸企业所得税制度 -上海经济评论-东方早报网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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