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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武律师: 2007年11月6日,深圳南山法院判决: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被告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07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http://t.cn/zYAfbX8涨势如鸿: 。//@记者刘成: 展开全文【自学考驾照被拒 南京一市民起诉车管所】南京市民小苏到市车管所申考驾照,却被以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为由拒之门外。近日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车管所行政不作为。对此交警认为,自学者如果在实际道路上驾驶,属于无照驾驶违法行为,教授者也要受罚。自学能不能考驾照,你怎么看?(现代快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