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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起执行机动车“京V”排放标准】北京市自2013年2月1日执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和环卫用途重型柴油车。自2013年3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符合“京Ⅴ”排放标准的车辆将发放蓝色环保标志。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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