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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ankCJ

    有司的逻辑是立法将法官归入公务员序列是为了解决法官队伍管理和法官职级和待遇保障问题,简而言之,是为了解决法官名分的问题,并不涉及行政权能与司法权能的区分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书面推理说,因为公务员法将法官队伍纳入其中,法官本身就是公务员,所以法官职业“公务员化”概念的提出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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