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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最高法之判决,这是两份合同,一份是海富与世恒的投资合同关系,一份是海富与迪亚的对赌合同关系。依所得税法一般原则,一项交易,如果赢利时征税,亏损也得允许弥补。基于此,有些国家对赌博所得不征税,为的是不好防范亏损方作税前扣除。海富与迪亚对赌经济结果在课税上也不是背离这一原则
    【以海富投资案话对赌协议税务处理】作者@税务律师李利威: 海富投资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款(🔗 网页链接 )款走来,以此案例和朋友共同交流对赌条款的税务处理,欢迎回帖,欢迎鼓励,欢迎拍砖。1.案件始末,2.司法认定,3.对赌税务。原文→🔗 网页链接 @IPO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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