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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哇四SaO

    @懒懒的懒岚: 后者何处值得敬佩?这是最基本的人性。结了婚又怎样?有权让我去死?孕妇的生死从不由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来决定!@我是你认识的王小能: 为什么不可以痛恨前者?! 男人因为老婆不想妊娠跟她离婚这没啥,越俎代庖要人命怎么就不能鄙视了?这时代还会在孕妇命垂一线时讨论保大保小太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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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孕妇,都有严重心功能不全,都合并心律失常。病情危重,为病人的安全,建议终止妊娠(当然,以后也不能再要孩子)。一个丈夫坚决不同意,说:女人不生孩子,那我娶她来做什么?一个丈夫说:医生,你尽量保吧!如果实在保不住两个,就保大人。我敬佩后者,但确实不像很多女医生一样痛恨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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