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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梓翔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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