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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贿一万元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两高”31日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记者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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