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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万国司考

    司考日知5:4.抢劫罪包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第263条及相应司法解释),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则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5.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的行为;6.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行为(第3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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