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鹏在上海: //@12月21日后的何三畏: [话筒]//@哈儿浦志强没戏: //@哈儿浦志强有戏: 谭教授在自己书里,说起诉期限应从获释之日起算;成了劳教委的代理人,观点就变了,一口一个"我委",显得特贴心。
今天哭了,劳教委的辩护律师西南政法大学谭宗泽教授说,任建宇你在劳教所里写了十几封情书,但是你却没有写诉讼状,所以你的诉讼时效就过了。我真的无法理解,作为宪法行政法方面的教授,您,真的,对不起,我想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