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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主义到死31

    人大常委会效率真高,网络法治化条例就这么通过了。我也觉得网络需要法治管理,然后给这个条例提了两条增补建议:1、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并未确证为虚假的信息;2、网站删除用户作品乃至id,又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用户违规的,应按违反合同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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