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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周末

    【深圳:2013年起超生一胎至少罚21万】2013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为深圳户籍人员,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1万元。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赴港生子算超生。🔗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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