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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潇湘晨报

    【陈克贵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30日依法对该县双堠镇营口村二组(原东师古村)村民陈克贵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克贵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陈克贵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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