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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奈没有画

    楼主您好:您的帖子已经被我们记录。根据我们2011年7月12日最新出台的《互联网发言管理认证条例》,由于您违反了其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已经被列入2012年网络通缉人员名单,您的IP已经被我们锁定。在这里,希望楼主可以主动前往当地执法机关投案自首以便求得宽大处@大叔在忙 @杭州王成律师5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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