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芒
呵呵,你在转发!你们都从我这里滚蛋,我这里就干净了.//@渌江钓翁: 李剑芒是个不折不扣的霄小之徒,劝大家取消关注,做到不转发,不评论.使他有屁无处放 //@豪宴大叔: //@松树一棵124: 挂汉奸李剑芒! //@海淀区小红花: 知名荷兰猪、经济汉奸李剑芒[哈哈] //@指溶入事: 李大师快来骂我,乐意着呢![来][弱] 展开全文汉奸原始定义来自清朝皇帝;伤害满族利益的汉人。汉人推翻满族统治后再定义了这个词;伤害汉族利益的汉人!伤害自己民族利益的人是内奸。世界上没有一个民族肯把自己的民族名称“施舍”给这类人。可只有汉族敢干这等不要脸的事情。看来满人皇帝有一点正确;这真是一个劣等民族,操!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