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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邑法院

    2000年4月,肖某因怀疑村干部王某多收村提留发生争吵,将王某打伤,致使王某左手骨折。经鉴定已构成重伤。后肖某被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案件至法院后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认为,肖某无事生非,殴打伤害无辜,情节严重,判决:肖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王某医药费等4826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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