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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海亮律师

    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所有,事后一方反悔,以房产未过户登记为由主张撤销赠与是否有效?张海亮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并不是单纯的赠与行为,其与离婚协议是一体的,离婚协议一经生效,赠与行为即产生法定效力,不可随意撤销。#成都律师##张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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