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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眼侠女朱小晶

    请教各位同行:A公司与B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仲裁,C公司为B公司的补充清偿责任人,(1)A公司是否可在申请仲裁时将B公司和C公司一并作为被申请人?"长臂仲裁"理论在我国实践中是否有运用?(2)如不能将C公司作为仲裁被申请人,可否单独将其诉至法院?需要等仲裁结果作出后起诉还是可以和仲裁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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