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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上单人间

    规则的约束者怎么能够去解释规则?!//@黄家勇律师: 只有严格捍卫程序法,司法独立和公正才可能有保障。连司法机关自己都不捍卫,难道还指望当政机关捍卫么? //@复旦司法评论: //@谢佑平: 应该废止司法机关对程序法的解释权。
    从理论上讲,司法机关不能解释刑事诉讼法。因为,刑事诉讼法本质上是一部限权法,司法机关在程序法面前应该是"奴仆"而不是"主人",严格遵守程序法应是司法机关的天性。通过司法解释扩张自己权力限缩公民权利的行为,是司法权对立法权的侵犯,是司法机关对限权性法律的挑战,是法律虚无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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