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部授予重庆公安局集体一等功”的2点质疑:1、抓到罪犯不是公安机关应有的职责吗?做本职工作配得上“功绩”吗?2、犯罪“嫌疑人”被击毙,既然是“嫌疑人”,未经审讯,且现已击毙,怎么轻率的知道已经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