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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刀的录音师-Ray

    要废除“嫖宿幼女罪”,就必须加重“奸淫幼女(童)罪”,不管任何情况下,发生关系一律极刑!不能光刨墙根不填砖吧!要是立规矩之前就想好了漏洞,一切都建立和围绕着漏洞来建设,那么还不如没有 //@吹米-李磊:
    为什么陕西6名干部性侵1名12岁幼女最后获刑仅5-7年,为什么同等罪行在国外被判无期死刑甚至化学阉割?为什么我要全力推动废除“嫖宿幼女罪”?看过这张图,那1800名投支持保留“嫖宿幼女罪”的网友,你还会坚持最初的选择吗? via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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