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律师法》第1条"律师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律师应基于前项使命,本于自律自治之精神,诚实执行职务,维护社会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 网页链接 与大陆相比,突出了"保障人权"和"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