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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世东律师

    “为代理费"是典型的国人劣根性之一:不问事实,问动机。 //@陈有西: 回复 @黑今山: 这个版本我信。这是法院要的效果。你问他们一下,十七个人中院审,五十七个人反而区法院审,高院裁定发回中院审,退查后反而区院审,谁在背后指挥的?高院裁定书算什么?国家法律算什么?
    自从网上披露贵阳打黑案法院开庭的种种违法后,一群隐藏五毛根本不看案情就开始诋毁全国去贵阳进行无偿法律援助的律师。对律师在如此艰难环境下为中国基本民权的抗争和对人民免受违法侵害的努力,极尽攻击诽谤。其中居然有律师。但愿这些人能用父母生给他的脑袋想一想🔗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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