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节前,我收到一份因报道企业改制文章惹上系列官司后,当事企业黑龙江西林钢铁集团第二次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我告上法庭一审判决书,法院判我博文“狗日的---”侵犯西钢集团名誉权,赔偿原告7000元费用,承担500元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