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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回复@冏冏的红太狼: 这个是罚金,不是赔偿金。罚金的数额与刑期等因素相关。具体可见🔗 网页链接 //@冏冏的红太狼: 如此重大环境污染居然才判罚金10万元?违法成本如此之低,怪不得只想到破坏却没想到治理呢!政府到底把人命置于何处呢?
    #法制新闻# 28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对“台州血铅事件”责任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单位台州市速起蓄电池公司罚金10万元,被告人应建国(系公司法定代理人兼董事长)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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