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跟单纯的器官所有权问题倒还是有区别的,还涉及到人身权与执行问题,还有司法风险与可行性,可以看一下原帖的讨论,很有启发性。//@黑巫: 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刑事责任,分开讨论倒也无妨。再器官贩子受到刑责以后,器官所有权还真是个问题。//@唐明律师: //@邓学敏律师: 似乎不能套用
男子应聘被老板骗至医院迷昏割肾,如果肾移植到老板身上,是否可以主张返还?一般认为,肾移植到他人身上,已经成为他人身体组成部分,显然无法返回。但是,如果恶意取肾,恶意移植,难道还要墨守成规吗?是否可以例外?@民法学者程啸 @尹飞-Privatrecht @孟昀2006 @土生阿耿 @痴福 @尹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