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猫步厸厸

    //@龚克的功课: 6、在今天中国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涉及到言论、选举和结社自由的案件,往往被人为地提升到“危害国家安全”的高度,如果以此涉案,又被认为“通知可能有碍侦查”,那么AWW的前车之鉴将不可避免地重演,恶法的效力从个别案件扩散到普遍情形,我们面临的前景,就是facism。
    【太可怕】当代知名历史学家@雷颐 跨界发了一条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解释,认为其中的“有碍侦查”条款太可怕。这位著名历史学家不知道的是,这条规定已经存在了32年,你没有考据出来,当做重大发现了!真相:不是新规定,而恰恰是这次对其进行限定。你对于文本的理解我认为是错误的。法盲释法太可怕!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