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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邦_姜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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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愿为“秦火火”等辩护】秦火火等被刑事拘留后,宣传机器们对其全面围剿。这难道就是政法委所说的舆论裹挟?对于言论表达,只有一边喊打,这是极其危险的。对于秦案,我依然认为不宜刑事追究。本人也愿意为廓清言论自由的刑事边界进行辩护。同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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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芳华律师

    回复@O-Mei欧美: 我看也未必,那么多根本无罪的人都判了,还怕判不了秦火火? //@O-Mei欧美: 我把律师一家干掉了,因为律师绝户了,所以公安局不能抓我。行为已经侵害了公共利益!支出了社会成本!是一句诽谤可解套? //@江天月wei: //@乌龟__八夭壳: //@viky小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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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愿为“秦火火”等辩护】秦火火等被刑事拘留后,宣传机器们对其全面围剿。这难道就是政法委所说的舆论裹挟?对于言论表达,只有一边喊打,这是极其危险的。对于秦案,我依然认为不宜刑事追究。本人也愿意为廓清言论自由的刑事边界进行辩护。同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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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静林-律师

    //@肖芳华律师: 建议你读至少一遍刑法再来发言好不好?先明白一下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区别。 //@O-Mei欧美: 我把律师一家干掉了,因为律师绝户了,所以公安局不能抓我。行为已经侵害了公共利益!支出了社会成本!是一句诽谤可解套? //@江天月wei: //@乌龟__八夭壳: //@viky小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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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愿为“秦火火”等辩护】秦火火等被刑事拘留后,宣传机器们对其全面围剿。这难道就是政法委所说的舆论裹挟?对于言论表达,只有一边喊打,这是极其危险的。对于秦案,我依然认为不宜刑事追究。本人也愿意为廓清言论自由的刑事边界进行辩护。同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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