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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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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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飞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再曝:一老人胆结石被做4次手术后去世,医院被判赔118万元】2月28日,“邓飞”微博发出一封深圳来信,反映77岁老人被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肝胆胰外科负责人纪某切除5个器官后死去,但术后病理证实:所有被摘除器官均无任何实质性肿物,均未见恶性证据。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627645.68元,该赔偿已执行。但老人家属坚持要追究纪某责任。不久,本微博收到图片爆料,称这家医院肝胆胰外科5年赔出268万元,其中纪某至少涉及3起医疗纠纷赔偿,医院拒绝透露纪某相关赔偿具体信息。而裁判文书网也没有相关信息。本微博多条信息也接连遭遇某种神秘力量删除不见。但网友们提供了多份文件,我们现公开该医院肝胆胰外科另一个赔偿百万的医疗赔偿。2021年5月3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赔偿原告张某某等人损失1185157.19元。原告诉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患者林X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1.对患者术前全身情况重视不够,患者已年高体弱,一个简单的胆结石病症却连续做了4次手术;2.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患者胆囊胆管瘘;3.术后未能控制感染;4.在患者胆囊胆管瘘没有得 到有效治疗,胆红素等各项检验指标异常,尚未完全控制感染,病情无好转的情况下,极不负责任地让患者办理出院。家属认为以上诊疗的重大过错直接导致林XX广泛性肝胆管缺血性坏死,肝功能衰竭、肝硬化、高胆红 素血症等病症,并直接导致林XX死亡。其过错与林XX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认为其过错责任参与度为80%,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法院称:鉴定机构认为港大深圳医院术前准备欠充分,对林XX患有胆源性胰腺炎病史,在术前未做MRCP,排除胆 道疾病,影响了手术方式的选择;其次被告在2018年5月31日手术中未及时进行引流造成胆道逆行感染、 肝功能损伤;被告在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22日之间对林XX施行三次ERCP,合理性存疑术中造影时使胆道内的细菌逆行进入血液及肝内,同时胆道内结石造成造影剂未能及时排出,胆道高压诱发重度 胆道感染、胆道出血乃至最后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鉴定机构认定:港大深圳医院在对林XX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准备欠充分、术中胆道造影后未能及时引流造成胆道逆行感染、连续进行ERCP造成创伤和加重胆道感染上存在过错,医院的过错与林XX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为61%‐90%。法院认可了鉴定机构作出的过错参与度,还综合考虑被告诊疗行为、过错程度及本案案情, 认定被告对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75%的赔偿责任。 @深圳卫健委 @深圳公安 @健康中国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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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佩儿

    爱尔集团律师在法庭上说,有处罚书有违规和医疗纠纷是很正常的,哪个三甲医院每年都有会出现很多这样的情况,处罚过罚款过了事情就处理过了!非常轻描淡写的讨论着一个个受害者们的遭遇,仿佛那都不是一个个人的眼睛和生命,那只是小错误,赔钱了就行了。@中国政府网 @健康中国 @中国长安网 谁来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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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中清主任律师

    #宋中清律师谈医疗纠纷诉讼中的法律智慧#1 无效医疗服务合同如何应对医疗过错参与度陷阱 】#医疗过错鉴定陷阱# 特邀嘉宾:知名抗疫和维权医生艾芬@急诊向日葵艾芬 及其好友@我是佩儿 与其他不当医疗的受害者,直播交流依法维权经验体会。力求为迷惑中的医疗损害救济法律需求者提示符合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向。解读90后小伙成功全胜案例中的法律智慧,律师22年专心致志的经验成果,从今天开始向您娓娓道来,干货满满。 【#医案清说# 第29期 无效医疗合同案法律智慧1用执法否决过错鉴定】找出医疗纠纷法律层面的症结。观众朋友大家好!我是北京的宋中清律师。上月29日,年青的王先生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确认王先生与被告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无效,医院赔偿王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律师代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款项合计51.96万元。该《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医院诊疗过程中,安排未取得《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张某某对患者王先生进行医疗康复治疗行为,致使王先生病情由最初入院诊断的左膝关节僵硬达到出院诊断左髌骨外脱位石膏外固定术后、左股骨远端骨折、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的治疗后果,院方的诊疗行为非但未治愈患者王先生的疾病,反而明显加重王先生病情,并导致八级伤残损害后果,卫健委为此对被告医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从而确认了医方诊疗行为的违法性。某司法鉴定所虽然鉴定王先生伤情存在陈旧伤参与度,但鉴定机构并未考量医院的上述违约违法行为的因素。结合王先生入院病情和治疗后八级伤残损害后果的事实,依法应当认定被告医院的违约违法行为是造成合同无效和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应当承担合同无效的严格违约责任。从摘录的《民事判决书》这段说理部分可以看出,在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展开了斗智斗勇的较量。被告始终发力于医疗过错参与度(医疗损害原因力大小)的鉴定意见是一切医疗纠纷案件判决必须采纳的“金标准”;原告着力于被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诊疗掰断腿的违法性导致医疗服务合同无效。被告在原告申请的伤残等级相关事项鉴定中,“成功”地把原告因腿部有陈旧伤而就医,该陈旧伤在医疗过错的责任度上有参与因素,促使司法鉴定机构给出陈旧伤和医疗过错对原告被压断腿形成的八级伤残有共同参与作用的“鉴定意见”。而原告方没有拘泥于法庭上雄辩地论述被告不能提供经治“医生”张某某的《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等资质证书;没有拘泥于坚决不同意鉴定机构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的简单做法,而是另辟蹊径举报被告的非法行医行为到卫健机关,且坚持不断地催促卫健委依法办案,依法查处被告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最终在法院民事判决前获得卫健委的处罚决定。原告将该处罚决定作为否决司法鉴定过错参与度意见合法性的有力证据。被法院判决采纳,医院“承担合同无效的严格违约责任”。中清律师提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针对不合法的强行“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虽然肇事医方和少数法官视之为宝,但是很有可能在“神不知鬼不觉”中放过了违法医疗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害患方不应停留在口头上指出其强做“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的违法性,更应依靠法定的执法机关锁死违法医疗的定性。这才是医疗纠纷案件应有的完整法律途径。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欢迎转、评、赞、关。感谢您的支持! 宋中清主任律师的微博视频收起 01:22:40 3次观看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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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中清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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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笑对人生顺其自然热爱生活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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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心叶安

    #胡鑫宇遗体被发现#30.7万播放 | 00:34一分钟了解尸检尸检尸体解剖运用病理解剖的有关知识,通过检查尸体的病变,以诊断疾病的方法。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目的:尸体剖检观察,死者生前的各器官病变,科学的分析推断,得出符合实际的病理解剖学诊断,为疾病的诊断提供理论依据。中文名尸检运用解剖意义最客观、迅速的动物疾病诊断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常识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相关视频6438播放|01:37尸检后遗体能不能带回?长沙张乐律师5142播放|03:06发生医疗纠纷未进行尸检,还能主张赔偿吗海南刘方刚律师7259播放|00:50没做尸检能打赢官司吗窦渊律师6663播放|01:22尸检是哪个部门来做?长沙张乐律师5220播放|02:07患者死亡什么情况下进行尸检?尸检时间有规定吗?律师翟晓静5085播放|01:23第108集|意外身故未尸检,保险公司拒赔?杜灵杰律师8583播放|01:08尸检要怎么检查?重庆赵律师尸检意义尸检规定申请方式尸检常识时间推断保存型推断死亡时间TA说参考资料尸检意义最客观、迅速的动物疾病诊断方法之一通过剖检可方便、直接客观见到脏器的变化。故此法为目前最常用的动物疾病诊断方法[1]。四川5月12日震后在废墟旁进行尸检提高临床诊断和治疗质量剖检可以验证前者。提供医学科研的素材,促进医学发展。动物病理模型、药物及治疗试验等。促进病理教学和学科发展。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根据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的规定,尸体解剖分为三种:(1)普通解剖:限于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2)法医解剖:法医解剖仅限于司法机关施行,主要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确定自杀还是他杀,推断死亡的死亡时间,为侦破案件提供可能的线索和证据。(3)病理解剖:病理解剖仅限于医学院校教学、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机构的病理科或病理教研室施行,主要目的是阐述及研究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的客观规律。真实的尸检是怎样进行的?利维坦赞16阅读3209尸检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申请方式医疗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尸体检验要求的,必须取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在签订《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尸检资格的鉴定机构。尸检常识※ 人通常在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自杀是枪抵着脑袋开时,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 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 溺死:口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中毒: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被勒死:喉部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死者皮肤成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外呈出,明显是氢氧化钠(NaOH)中毒致死;若毒在胶囊中。则至少要融化15分钟才能显出毒性。※ 外科医生的食指上会留下一道深而明显的痕迹,这是因为经常打包扎线所留下的。※ 死者的发稍有些微烧焦,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中电而死的特征。※ 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手指成为灰白色。※ 吃了氰化钾可能会引起窒息死亡(氰化钾有苦杏仁味)。※ 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 表面看起来是咬断舌头“自杀”的死状,有时是因为吸入毒气或吞入毒物引起痉挛造成的。※二氧化碳中毒:人周围气体中含超过20%的二氧化碳,那么吸入后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会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会沉在特定空间的下面。※ 如果人的内脏被弄破,会有一种特殊的内脏气息。※ 将尸体埋在土中,让身体不能接触空气,尸体腐烂的速度会是正常速度的1/8,在水中会更慢。※ 用钝器打击人的头部甚至会造成锉裂伤。通常第一击不会有血溅出,但伤口周围会有伤痕,第二击在同一地方,血才会喷出。※ 上下唇粘膜出血,颈部有点状表皮剥落,及皮上有片状出血,眼结膜出血等表示有扼颈过程。※ 死者若被人扼住颈后用钝器打击头部会造成颅内严重损伤,呼吸系统衰竭死亡。※ 食用亚硝酸钠一定量时,也会至人于死。急性中毒只有少量毒性进入骨髓。时间推断简介在推理小说中,死亡时间的推断往往有很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尸体发现的越早,推断的时间越精确。我们常可以看到当法医得出死亡时间以后,警官首要做的就是问讯嫌疑人当案发时的行踪,即不在场证明。而相当一部分作品也是围绕罪犯如何利用温度湿度以及其他方式使法医的判断发生混淆。比如前一阵谜题中关微妙的温度计一文就是相关知识的简单应用。了解相关知识,不仅对阅读相关内容时有所反应,对尝试相关创作也是有所帮助的。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死者的死亡时间,可通过其家属和知情群众容易弄明由的,不需要专门的推断。但是,在无名尸体、江河中的浮尸、杀人碎尸、杀人移尸以及其他死亡时间不明的案件中,准确地推断死亡时间,便往往能为分析罪犯作案的时间、确定侦查范围提供科学依据。在国内外的法医学研究中,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一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其研究方式已从肉眼观察逐步发展到组织学、组织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等先进的技术检验。但是,由于尸体变化要受到自身的和来自客观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能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采用各种方法推断出时间也只是一种大致时间,不是绝对精确的。另外。由于单独使用任何一种方法进行鉴别,都有较大的误差。不能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因此,死亡时间的鉴定,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死亡时间的检测方法主要有下列几种。超生反应人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其种类很多,可用作推测死亡时间的超生反应有:肌肉的超生反应:人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均可发生收缩反应,尤以肱二头肌为甚,并且不受环境气温高低的影响。死亡2小时后,则多半只能引起打击处肌肉收缩。死亡超过5小时,一般即不再发生明显的肌肉收缩。死后皮下出血:在进行上述机械刺激试验过程中,被打击的部位可形成皮下出血斑。其出现率随死后时间的延长而迅速下降。瞳孔的超生反应:人死后在一定时间内,眼内滴入或注入药物,可引起瞳孔反应。死后4小时,在结膜囊内滴入依色林或阿托品等药物,可发生相应的缩瞳或散瞳反应。如将药物直接注入眼房内,则死后20小时,仍可是阳性反应。汗腺的超生反应:汗腺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作用下,死后30小时内,可有发汗反应。眼的变化眼压变化:正常人的眼压在14~21mmHg之间,死后10分钟可降低为10mmHg,20分钟可降低为7mmHg。开放性颅脑损伤的尸体,眼压下降较快,眼球变软。角膜变化:死后数小时角膜出现斑块状混浊,12~24小时呈半透明状,36~48小时高度混浊,难以透视到瞳孔。尸体的眼睛关闭时,角膜变化要慢得多。角膜变化还在较大程度上受温度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在冰雪里的尸体,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用水或生理盐水数滴湿润角膜,然后用眼底镜观察眼底变化,亦可推测死亡时间,但此法仅适用于死后一天之内。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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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永锋的微博

    陕西健康医疗集团七0二医院大夫违规行医 护士敷衍护理 治疗耽误病情 导致病人丧命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30左右,宝鸡岐山李女士不慎从三轮摩托车上摔下,导致脑部受伤。同村邻居将李女士紧急送往安乐社区王其红兵医院救治,经医院CT检查,伤者右侧额顶叶脑挫裂伤、脑内血肿、双侧额顶叶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颅底线性骨折。王其红兵医院认为患者伤势严重,建议将伤者紧急转院治疗。 702医院外科遭遇中医医师李女士转院到陕西健康医疗集团七0二医院时,神志清醒,自己用手机扫码缴付了两千元门诊费用。在急诊,李女士遇到外科主治医生师大夫,他对患者伤口做了缝合处理后,安排患者入住外二科治疗。住院后,医院再次给患者进行CT检查,结论是,伤者双侧额顶叶脑挫裂伤、双侧额叶颅内血肿(右侧出血量约8.5ml)、双侧额颞顶部急性硬膜下血肿、颅内压增高征、枕骨骨折。再次CT检查发现,患者左侧额叶颅内也发现出血量约4.4ml、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主治医生师大夫当晚就给患者李女士下达了《病危(重)通知书》,警告家属”病情随时可能进一步恶化”,并下医嘱注明“病重”、要求“一级护理”,可实际上却让病人住在四人一间的普通病房治疗,没有将患者转入重症监护室。师大夫在医嘱中,给病人用了一种叫“尼莫地平”的药,要求一日四次服用。后来据家属了解,这个药对“已有脑水肿或重度颅内压升高者,慎用本品。”家属怀疑,病人在702医院病情加重,直至死亡,和医生用药不当有很大关系。据家属说,患者入住外二科普通病房后,大夫护士除了换药几乎就没再来看过。一直到第二天下午,家属发现病人身体不适,嘴脸憋的青紫时,家属才喊来护士。经医生抢救,发现病人喉咙有痰,最终,病人因痰液导致呼吸道梗阻,病人窒息死亡。后经家属了解,这个号称大外科主任的主治医师师大夫,真实的医师执业范围是中医专业,他在外科行医严重违规。李女士的不幸死亡,和大夫违规行医、经验不足、措施不当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702医院外科护理形同虚设病人入住702医院后,大夫因患者“病重”医嘱要求“一级护理”。所谓“一级护理”对护士的要求是,每15—30分钟巡视患者一次,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呼吸,脉搏,体温,血压等,观察瞳孔的反射和意识,做好记录。可是,在702医院院危重护理记录显示:11月15日下午16:50护士第一次查房,晚上20:00第二次查房,中间时隔3个小时。11月16日上午07:00第三次查房,时隔11个小时。11月16日上午10:00第四次查房,时隔3个小时。11月16日13:00第五次查房,时隔3个小时。11月16日14:10分第六次查房是李美静给患者处理挂针。14点半,家属发现病人嘴脸青紫,急忙喊来护士。医生开始手忙脚乱的抢救,发现病人喉咙有痰,搬来抢救设备发现还是坏的,最终,李女士因痰液导致呼吸道梗,于15点窒息死亡。从这个过程中,明眼人一眼就看出院方对这样一个重病病人多么不负责任,简直就是草菅人命。后来院方还在分级护理巡回记录单上造假,患者入住该院的时间是15日下午16点30分左右,但在分级护理巡回记录单上显示15日下午15:00就对患者病人进行了查房。一个本来病情并不严重的病人,硬是让院方的庸医给耽误了。家属认为,在20多个小时治疗中,医院对伤者病情的危险程度预判不足,对重症病人没有当重危病人观察治疗,贻误了治疗机会;由于大夫违规行医,不会治疗,没有经验,治疗措施不当,轻视病情发展,导致病情恶化;护理人员玩忽职守、疏忽大意,导致病情恶化,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事故发生后,县卫健局和医院勾结,对医院存在的种种违法违规问题避而不谈,敷衍包庇,导致院方始终不愿承担责任。目前,县卫健局、蔡家坡镇司法所、安乐村等都参与组织702医院的调解会,告知告知家属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并不追究医院违法违规的行为。希望县卫健局能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法追究702医院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化解纠纷,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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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综合广播

    今天的《全省新闻联播》您将听到:1、王东峰在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河北高校党的建设迈上新台阶。2、许勤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等工作。3、全省政法系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安机关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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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猫妈45

    双输👌,坐看医疗纠纷大增。我给贫困患儿都要最贵材料,治疗总价低,恢复最快。看到“聪明人”热爱痛苦死亡[耶],支持//@洞庭湖畔胖咸鱼: 外科缝线真价钱不一样,质量不一样,以前贵的,线也长,倒刺也深,不易变形,后来降价线容易扯断,针缝多几次就钝,还变形。贵线丝滑好打结,便宜线就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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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烧伤超人阿宝

    //@空弹壳xk: 这些人揣着明白装糊涂,医闹就是借着医疗纠纷勒索医院的有组织的黑社会行动!医疗纠纷只是幌子,打击医闹是警察的责任!医疗纠纷归根结底是责任事故认定的问题。有纠纷就用科学的方法判断。任何时候不能有医闹,记住,医闹就是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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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焦点转播

    有这样的警察言论也是医闹的一个诱因//@烧伤超人阿宝: 叶警官的支持者---//@三羊伊德: 我觉得叶警官说的没错呀,医疗纠纷才是医闹的起因,有哪个人会是亲人在医院有质疑的死了然后心平气和的等着医疗鉴定的呀。。。。。。医院首先做好自己,然后再要求别人,这个没错,在各行各业都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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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烧伤超人阿宝

    叶警官的支持者---//@三羊伊德: 我觉得叶警官说的没错呀,医疗纠纷才是医闹的起因,有哪个人会是亲人在医院有质疑的死了然后心平气和的等着医疗鉴定的呀。。。。。。医院首先做好自己,然后再要求别人,这个没错,在各行各业都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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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界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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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家陈岚

    急:【救命】昨晚我们志愿者在烟台乡下营救岀一个疑似肠梗阻婴儿,10天大,岀生体重7斤8两,家庭因贫放弃治疗,绝其食水。孩子己瘦到不足4斤。昨夜经劝说后同意由我们尝试救治。现在:1、烟台医院不收。2、北京、济南、青岛有儿科医院愿意紧急抢救吗?保证不欠费也没有医疗纠纷。急!!@翟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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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新闻中心

    2014年9月23日,平遥县南政乡某卫生所发生男婴死亡事件,家属情绪激动,召集亲属在卫生所门口设灵堂、摆花圈……接群众报告后,平遥县医疗纠纷调委会马上会同公安、司法、南政乡等部门,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公安派出所干警迅速到达现场维护秩序 …🔗 网页链接 @山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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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新闻视频

    我记住你了!你们给我滚出医院![怒]【视频:医疗纠纷引黑社会人员殴打患者亲属】周二下午,在徐州二院发生一起医患冲突事件。一名手术时死亡的患者家属向医院讨要死亡原因时,遭到了十余名疑似黑社会人员的殴打和威胁。近年来,医患冲突屡见报端,医患关系的改善,仍然任重道远。🔗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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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直播

    [微直播] 西安市医疗纠纷人民协调为会员召开会议,就医疗纠纷,开展警务室建设工作,严打医闹。西安98家二级以上医院将于10月底全部设立警务室,其中已有40家已经完成了设立完成。此外,城六区以外的区县也将设立医疗纠纷人民协调委员会,并配备专职调解员和专家库。(via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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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安

    [严防医闹] 新华网报道称:10月底前,西安市98家二级以上医院的警务室要全部建完,配齐配强警务室民警,健全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涉医案件,能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态。据了解,2011年至2013年,西安市共发生医疗纠纷1468起,聚众闹事186起,殴打医务人员99起,打砸医院公物14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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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洪峰

    //@华西医院廖志林: 时到今日再回复这个评论,因为事实结论真相已然大白。对于熟悉行业的人来看,一切超出人想象的异常绝对有必然因素,因为医疗纠纷有规律。中国现在缺少底线的人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这家人和这个记者。相信,记者当时看到了家属干了些什么,但为什么他就敢那样写。底线问题。
    湖南湘潭产妇事件我把它命名为羊水门,这是中国医院传播中休羞辱性科普的经典,从无知休辱专业始,到更多群众获得羊水栓塞知识终。最大价值普及了知识,最大悲哀撕裂医患。当医务人员拿着手术刀救患者时,患者家属却提着棍棒守在手术室门口,这就是当下中国的非典型医患关系,耻辱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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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舒立

    湖南连夜披露湘潭产妇死亡调查结果 🔗 网页链接 调查组于9月11日连夜通报调查结果,称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 该结果是在国家卫计委当天下午的一场发布会后发出的,发布会上卫计委方面谈及此事时称民众概念混淆常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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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古拉

    这事件未进入法院司法程序,若双方接受医疗鉴定,不必须司法鉴定吧?//@手术刀_李医生: 这个的确不是司法鉴定,目前我国的医疗纠纷鉴定存在二元化的问题,但法院都可作为证据使用。 //@孤云舒卷: 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是“司法鉴定”!医学界专业一点@手术刀_李医生 @白马梦蝶
    【司法鉴定:湘潭产妇死亡非医疗事故】湖南湘潭“8·10”产妇死亡事件联合调查组11日晚通报,经湘潭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鉴定组依法依程序鉴定,产妇的死亡原因符合肺羊水栓塞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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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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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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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医院擅自切除患者小肠致其死亡被判赔77万•思考#近年来,暴力伤医、杀医事件接连发生,医患关系越发紧张,是什么原因导致医患间的巨大裂痕?法官介绍,医疗纠纷案件逐年递增,在九成以上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中,患者都认为医方未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成为医患纠纷中最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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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卫计委回应湖南湘潭产妇意外死亡事件】(记者 李妍)谈及湖南湘潭产妇意外死亡事件,曾益新表示,涉事医院初步诊断其死亡原因为羊水栓塞引起的多器官功能衰竭,湘潭县卫生局、司法局已介入调查。民众常把医疗意外等同于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概念混淆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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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法网事

    【法官“白大夫”眼中的医患关系治愈良方】近年来,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被诉至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更是逐年递增。到底是怎样的原因导致了医患间的巨大“裂痕”?在有着多年医疗案件审判经验的北京市二中院法官白松眼中,治愈医患关系的“裂痕”,最需要的是沟通、诚信和宽容。🔗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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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深圳读本

    【今日要闻速览】▲深圳市交委回应停车调节费合法性质疑。▲华大基因将对“拇指姑娘”做检测。▲深圳医疗纠纷将实行三级调解机制。更多好新闻,请关注南都深圳读本今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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