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广州城管掐脖门事件,小贩状告城管一审败诉,律师当庭怒斥法官“这种罔顾事实和法律常识的判决,是司法之耻。”一次罔顾事实的枉法裁判,远比十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给原告代理律师赞一个[赞]🔗 网页链接 @袁裕来律师 @迟夙生律师 @青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