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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徐宥箴: 麻烦您移步四川32事件的微博,已经有持有狗证的主人来认送去屠宰的"肉狗"了。可能诚如您所言有狗主看护不当的问题,但各地都有抢夺放在一楼院中饲养的狗,摩托车抢在路上遛的狗的现象 //@徐宥箴: 狗外出栓好拉住,没人可以偷。偷宠物狗的不是为了吃或者卖给别人吃。而是卖给养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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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属于公共财产,不能随便吃,特别是珍稀动物。狗属于养殖牲畜,没有任何理由不能吃,若一定因为有人喜欢就不能吃,那禁吃猪肉、禁吃牛肉貌似更理所应当一些。吃狗肉是人的基本权力,人有选择食物的自由。自由是在不伤害他人合法权益下,可以做任何事情。养狗却更不合理,除非管理好不影响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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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君一席话,圣斗士读书@E春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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