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wencai_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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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夫2013: //@澳中律师马贺安: 丢掉幻想,该干嘛干嘛吧。 //@程福如律师: 法治沉沦 //@王律师辉: //@老衲法号_册空: //@林一民微博: 那些至今对习新镇抱有幻想的,真乃一帮脑残二货,其危害性不亚于五毛狗![弱] 倒退,你看得见!—1.2009年05月02日人民网:要追究制造发帖获刑案官员罪责2.2007年12月20日新华社:因言获罪是法治社会之耻3. 2010年9月16日人民代表网:因言获罪沉渣泛起是文明之耻4. 2010年07月29日南方周末:杜绝“因言获罪”,保护公民的言论表达权5. 2010-08-12检察日报:防止公民“因言获罪” 展开全文转发 9410评论 1458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