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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涉外"贴牌"合同,仍应适用中国商标法】涉外定牌加工(OEM)侵犯中国注册商标权的,中国商标法是否适用:在OEM关系中,中国加工承揽方是中国人企业法人,其唯一要遵守的是中国法律。根据中国商标法,其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审查其产品商标是否侵犯中国商标权: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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