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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e部落格: 在北方早已司空见惯了 原微博 congwonder
//@行政法王-晨: //@何兵: 这个答复毛病大。司法部作为职业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显然掌握这种信息,依法应当公开。//@律师张颖: 为吗不属于司法部信息公开范围呢?哪属于哪个政府部门的公开范围呢?不至于是国家机密吧??@行政法黄韦博 @何兵 请教// 【司法部回答杭州王成律师:最高法及各省级高法现任院长、副院长法律职业资格证,不是信息公开范围】0811发出申请,0812司法部收到材料。0902答复期限到期,司法部不答复。0905向北京三中院诉司法部不作为,至今不立案不答复。----司法部这次拖到9月29日才答复,不知何故?1、申请复议2、原诉讼继续。 展开全文转发 1033评论 172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