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新规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尚未销售的空置车位、车库,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拒绝!敬请@保利地产成都公司 阅读2012年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库)租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