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卫乃“特务司法机关”。锦衣卫之首由皇帝任命亲信(多为宦官),负责刑狱和缉查逮捕。锦衣卫下设镇抚司,专理诏狱,按旨行事,并设法庭监狱。厂则专司缉访谋逆,其权超过锦衣卫。明后期,厂卫特务十几万。厂卫特务奉旨行事,且三法司无权更改,甚至听令于他,其非法逮捕行为,不受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