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研究"黎庆洪案".难以理解: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认定的全部"犯罪所得",竟只有6万元,还是所谓"黑老大"黎庆洪根本不承认与他人一起开设电玩城(有执照)共同所得的6万元!而黎家多年捐资助学、扶贫救灾等,就付出上千万元(曾专设基金每年资助300名大学生上学).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究竟想干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