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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之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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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一篇2013年的中科院某教授署名论文,所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研究,不管是技术部分还是结论部分完全抄袭本人2009年的论文,连图都抄,却不予引用。可恶。考虑向中科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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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谣误导可耻![怒]被害人家属代理人 @吴鹏彬律师 根本没被允许进入庭前会议,被你说成他拒见你!何况你的廉价道歉还是省了,被害人家属不会接受的[怒] //@迟夙生律师: 您在两次庭前会议上拒不见我,终于法庭上可以见到您并道歉了。
    已经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来,於其一案件的不公开庭前会议结束了。该会议不许拿手机及其它材料进入,两位浙江省衢州巿人民检察院的周红梁、郑飞检察官被法警严格安检后带头进入,法警要求所有律师和检察官看齐,我的包及手机被扣下锁在外面的柜子里参加的会议。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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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愤怒
    关于法庭无视被害人权益保障的抗 议 书衢州市中级法院罗志刚法官:温州市纪委程文杰等六名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由你等法官负责审理。该案被害人於其一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分别委托我们作为刑(详见长微博) ... (分享自 @长微博工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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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纪委虐杀案#实属骇人听闻, 人神共愤。和虐杀案同样可恨的则是案发后当局的作为: 至今无人担当领导责任,无人公开道歉,积极干扰司法包庇串供,阻止律师阅读案卷,删除压制新闻。目前司法机关似乎试图将虐杀案仅归罪于个别打手,但当局在案发后继续集体践踏法律的行为,则把整个组织钉在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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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最新的”七不讲“, 着实令人失望。如果拒绝在这些方面改革,冤案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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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双规到整死人,到事后的压制媒体,对受害人家属“维稳”,单方掌控尸检,组织内部串供,胁迫内部弱势人员背黑锅 ... 温州制造於其一冤案,及事后办案的有关单位和领导,真可谓丧尽天良,比黑社会组织都不如。你们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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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明白为什么扣押尸检报告。//@沈国勇律师: 我也希望能早日出来,拖得越久越难公正,最担心就是以口供为基础引导尸检报告,那么真相就永远查不清了。最最关键的就是这个报告,希望参与尸检的人员坚守原则,为定案提供最直接依据。
    #纪委应回归#温州于其一纪委审查期间死亡䅁,据了解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巳刑拘四人,三纪委干部一保安。情节触目惊心,公开审判必将震撼曝光。纪委违法办案的问题,不是局部性问题,而是全局性长时期违反刑诉法和宪法,怂恿法外施刑的问题。因此必须从中央、中纪委下决心纠正。不能再饮鸩止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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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 温州纪委干部家属反映,公安对纪委三位犯罪嫌疑人釆取刑拘前,温州有关部门对三人进行数天的串供引导统一口径。所以公安机关决定异地由衢州市侦查。律师巳两次会见其中一位嫌疑人。要求他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还愿真相。不要推脱责任也不要代人受过。配合公安机关彻底查明事实
    #纪委应回归#温州于其一纪委审查期间死亡䅁,据了解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巳刑拘四人,三纪委干部一保安。情节触目惊心,公开审判必将震撼曝光。纪委违法办案的问题,不是局部性问题,而是全局性长时期违反刑诉法和宪法,怂恿法外施刑的问题。因此必须从中央、中纪委下决心纠正。不能再饮鸩止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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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 旧闻]中国首例纪委干部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宁波审判 。居然是发生在台州的。@老愚7407 @april的四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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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 @浙江检察 的回复是真的, 认真受理於其一家属于2013年4月12日下午四点许向编号为:006 的检察官正式递交的报案书。 @吴鹏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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