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说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那么薄熙来罪行不是特别严重?刘志军罪行不是特别严重?夏案明摆着有从轻情节,民意并非无原则呼吁,高法为何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当年张居正讲:""法之所加,惟在微贱",今天口口声声人民政权、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却对巨贪酷吏总是法外施恩,对百姓一味严刑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