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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呐! //@FM管昕: 交警只是带着盘盘帽呢白痴,制定这些所谓“法规”的才是SB本尊!// @记者鹏围炉煮酒 :回复 @5爱吃火龙果 :转发此微博:这个要问问 @昆明警方姚志宏 老师,电单车黑车拉人,机动车道内撞上汽车,拉人者向汽车驾驶员索赔5000。也许是所谓“弱势群体”的惯性思维,也许法律对碰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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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是新闻当事人,一看:电动自行车恢复载人无管束、二看原是黑车拉客、三看转弯车让直行车:就算是电动车在机动车内撞上机动车,也是机动车的责任,四看一个摆明碰瓷的事件最终交警作出机动车赔偿碰瓷党的决定,五看一起小擦碰我们敬爱的交警叔叔从下午两点处理到晚上七点 何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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