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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亦说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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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远芳律师

    有的律师在有的案件中是花瓶,但也有一些律师不是花瓶,而是法制进步的坚定力量。做坚定力量律师,绝不做花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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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人墨客龚远芳

    今天早上,我心血来潮,想创作一首歌曲奉劝朋友们少喝酒,一口气写完了,分享给家人后觉得还行,于是我发布到了我的原创音乐基地了。一首《喝不完的酒》即将呈现给大家。最新创作歌曲:《喝不完的酒》歌词分享 - 龚远芳的文字 - 5SING中国原创音乐基地 http://t.cn/zR4IY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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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远芳律师

    中国律师之歌(大合唱) - 龚远芳 - 原创歌曲,歌词 - 5SING中国原创音乐基地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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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诚法律卫士

    //@周放生: 这是一个很普通的现像。问题出在哪儿?这与规定必须有博士学位才能当老师有关系吗?至少商学院讲专业课程老师应有相应丰富实践经验,而不是以发表多少论文为依椐。“实践者最高贵”
    从来没有商业经验的人在商学院讲财务分析,并购,公司治理,战略以及市场等实务课程真是扯淡啊。用教条在讲台上灌输给下一代创业者无疑于谋财害命。为什么不多邀请那些江湖经验丰富也退居二线的企业家来商学院呢?学生们不挑剔,教授们排斥以及市场需求太大等推迟了商学院的进步。看上去挺美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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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远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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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长下基层:见群众不知道该聊啥】近日,记者随东部某省一厅长深入基层,在与当地群众交流时,这位领导问了“家里几口人”“收入怎么样”“有没有什么困难”等几个简单问题后,竟不知如何继续交流下去。他私下向记者坦承,有时见到群众,除了寒暄,真不知该聊些什么。🔗 网页链接 @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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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远芳律师

    法警的职责到底是什么?
    【强烈抗议】大连中山区法院法警殴打律师!今天在大连中山区法院开庭的@程海 律师,被法警拖出法庭暴打!@梁小军律师 也差点被法警拖出殴打! 众律师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现已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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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远芳律师

    //@周泽律师: 如果不是性侵案件,根据最高法院公开审判的规定,被告人已满16周岁的,原则上也是可以公开审理的,如果被告人一方提出公开审理申请,公众可能会表示欢迎,法院也应该会决定公开审理。
    【馊主意】梦鸽要求李天一案公开审理的申请书公开发表,除强化"李天一"实名为"李冠峰",并让公众认为李家想在被害人伤口上撒盐,造成对李家更为不利的舆论之外,没有别的效果。提出该申请不知是谁的主意,但这显然是个馊主意:性侵案件中保护被害人隐私是绝对的,明知本案不可能公开审理而提此申请,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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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远芳律师

    【寻找法律依据】执业律师因执业活动以外的经营活动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但是免予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照哪些规定对这种故意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律师予以惩处?@周立新律师 @律海游虾 @薛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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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法-守法-用法

    统战部长贪财又残暴,突遭二奶联名举报他!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长:王素毅 开会必讲“执政为民,两袖清风”。现被情妇联名举报:王贪污受贩近亿元,包养女大学女记者数名,房产数十套。安排近30名亲戚吃空响,每年带情妇出国玩乐100天。曾奸淫三名幼女,幼女家长阿尔斯上访!被他下令打残关入黑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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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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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尽管绝大多数人工资是保密的,但有一小部分人的工资却必须公开让所有人知道,他们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政府各部门首长及联邦法院法官等。而且在白宫工作的普通员工也要向公众披露工资。根据2011年报告,白宫工作人员收入最低的年薪41000美元;最高的172200美元。🔗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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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远芳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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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爱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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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君主立宪时,反对声音不小。力主立宪的达寿告诉朝廷:实行宪政就是不与人民为敌,不与民意相违。如执意拒绝宪政,那么必将被民意抛弃,终被推翻。循世界潮流改专制为宪政,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无非是君主将某些权力还给人民,同时赋予人民一些义务。人民介入国家大事,自然落实了政治权力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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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远芳律师

    笔者最新文章,《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建议》条条有干货,虽然理想与现实有差距,但如果不呼吁,就永远不能实现!支持的顶起!... ——看到龚远芳律师的博文《公开征集广大律师朋友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意见》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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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爱民律师

    发表了博文 《翻唱歌曲:车站》 - 感觉曹磊老师这个歌曲实在好听,情不得已想翻唱一翻! 火车已经进车站 我的心里涌悲伤 汽笛声音已渐渐响 心爱的人要分散 离别的伤心泪水滴落下 站台边片片离愁涌入我心上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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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远芳律师

    写得很透彻![贴你表情] ——看到陈光武律师的博文《邹碧华: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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