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湾三期总楼层是18楼,顶楼19楼是公摊面积,现在1幢、2幢、3幢、4幢18楼都有业主开始的修19楼,问物管(新阳光),物管说是开发商卖给18楼业主的,我想问问,明明是公摊面积,怎么成了18楼业主的私有产物,这样搭建,不仅违反规划,有安全危害,请有关部门处理一下!@今日什邡 @什邡同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