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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娅: 是否有人还记得前两的司法解释,与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知其实际年龄与否,一概以强奸罪处之。//@老湿和尚12世: //@香港報纸: 公务员多次强奸13岁少女![吃惊]扩散! //@香港外媒: 太荒唐了! //@张鸣语录: 这是在强奸法律![怒] //@香港爆料站: 荒唐:42岁公务员多次开房诱奸13岁少女, 展开全文【荒唐:42岁公务员多次开房诱奸13岁少女,检方不予批捕!】理由是公务员不知道小女孩年龄。宪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可是两高、公安部出台了19条,给这条法律限定“明知”,难道奸淫者只要假装不明知,就没事了?!🔗 网页链接 脑残?还是当国民都是SB!怒转 转发 1172评论 18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