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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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全文吧?以前没看过(⊙o⊙)哦 【薄熙来最后陈述】 一一一一看得我鼻酸眼潮!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的规定,在法庭上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你可以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谢谢法庭,首先我想讲...(全文见图,分享自@长围脖 iPhone客户端) 转发 79评论 83 原微博 邱新运
现在说bo是清官是在造谣![嘻嘻] 这段历史还是三十年后再回头来看吧!那时我们都老了,当事人也不在了,功过自有后人评述了! 1957年,你说亩产没有万斤就是造谣;1966年,你说刘少奇不是汉奸就是造谣;1975年,你说江青祸国殃民就是造谣;1990年,你说苏联要完蛋就是造谣;2010年,你说薄熙来贪污就是造谣。如果你经历了以上所有的时代,却从未传过一次“谣言”,那不是因为你诚实,只因为你就是个猪头。转 转发 39评论 2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