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智琛: //@陈有西: 回复@方向东律师: 互联网影响大,散布这种信息构成影响恶劣.光道歉是不够的.但是入刑也不够.合适的方式是治安处罚. //@陈有西: 回复@朱光宇: 本案只构成治安拘留十天以下处罸,不构成刑事犯罪。 //@朱光宇: @陈有西 大律您怎么看?
【@吴虹飞 似不应受刑罚】吴虹飞发微博称,想炸居委会还有建委。言论极为不妥,必须向公众道歉。如有一定危害性,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扬言实施放火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予治安处罚。但《刑法》似无对应规定,比较接近的是第291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但不符合。@张培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