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月,司法部制定了新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构成和命名规则,取消了目前在名称中使用的“律师集团”、“律师联盟”字样。因此,根据新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2011年4月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更名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 通程律师事务所(原名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是湖南省司法厅请示国家司法部批准于2000年12月成立的具有鲜明综合性业务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曾聘请原司法部部长邹瑜、原司法部副部长陈卓和中国法学界江平、高铭喧、张晋藩、王作富、王利明、江伟、刘文华、应松年、蔡守秋著名法学家担任事务所专家顾问团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