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路般般的头像

路般般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路般般

    笑到肚子疼。。。
    这不是我想要的结果啊!
    1. 微博附图
    转发 141261评论 3812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路般般

    //@徐昕: 散人的经验之谈 //@钟锦化: 就这种事情整个过程的描述,我相信散人的“专业性”更胜律师。[偷笑][围观]
    有些人就是听不得实话。李天一那事儿简单到死:去熟悉的夜场找领班要陪酒唱歌的驻场小妹,喝完之后去请小妹吃宵夜,基本就是打算买春的节奏。小妹喝多了、也不愿意,这帮孙子就动了手、然后轮奸。轮奸不证明陪酒的事实不存在,而陪酒也不证明小妹是自愿的,不影响强奸、轮奸的结论。有点儿理智好不好?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