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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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指南针04-29B【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罚措施】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原微博 西安指南针
发表了博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五章》 -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西安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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